问答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201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130万元;
   (3)发生营业税费5.28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6万元,其中支付业务招待费10万元;
   (5)12月份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5万元;
   (6)共有雇员10人,人均月工资2000元,共开支工资24万元;
   (7)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4000元,共开支工资4.8万元;
   (8)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共提取三项经费5.04万元(工资与经费未计入成本费用);
   (9)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10)9月份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损失达4.5万元,11月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2.5万元;
   (11)对外投资,分得股息3万元。
   该个人独资企业自行计算2010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130-5.28-26-5-24-4.8-5.04-1-4.5+3=-2.62(万元)
   当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要求:
【正确答案】该投资者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正确。主要错误如下:
   1)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200×5‰=1(万元)
   2)购买小货车的费用5万元应作固定资产处理,不能直接扣除。
   3)投资者个人的工资费用2.4万元不能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
   0.16×2+0.2×10=2.32(万元)
   4)三项经费可以扣除:24×17.5/%=4.2(万元)
   5)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元)
   6)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
   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4.5-2.5=2(万元)
   7)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营运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纳税。
   分回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20/%=0.6(万元)
   8)应纳所得税=200-130-5.28-(26-10+1)-24-2.32-4.2-0.48-2=14.72(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2010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72×35/%-0.675=4.48(万元)
   201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48+0.6=5.08(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个人行为属于偷税,偷税数额为5.08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