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单位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有( )。
县公安局
医院
校办企业
学校
药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