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宜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经营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行业,如公共交通、邮政、电信等,由于规模经济的要求,这些行业适当垄断符合经济效益和经济秩序的要求。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是指具有任何优势地位的企业或其他主体利用其优势地位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也即得用某种优势地位强制他人接受某种交易条件或单方面实施某种行为,对交易对方或第三人构成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行为。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在公用事业企业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中,滥用优势地位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
从我国公用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看,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 滥收费用。垄断理论表明,垄断者凭借市场结构,非常可能向市场提供比它实际可能的生产数量少得多的产品,与此相适应,索要与其生产成本相比不合理的高价。这种滥用行为也被称为剥削性的滥用。尽管公用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价格上受到政府的监督,甚至由政府直接定价,但是出于赢利的动机,它们仍然会借各种机会,在不受政府价格管制或者政府价格管制不严的领域,设法为自己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如有些电业局采取加大线路损失、加大变压器损失、加收协议电量、表外多计电量等种种手段,多收用户电费。(2) 拒绝交易。拒绝交易即指企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条件下,拒绝出售其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照合同自由原则,企业有权决定与某个企业交易,或者与某个企业不交易。但是,企业拒绝交易的权利却不适用于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尤其不适用于公用企业。这一方面是因为公用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另一方面是除了这些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外,市场上没有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或者服务供用户或者消费者进行选择。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和人民的生活,公用企业不得凭借其垄断地位在市场上抵制交易。(3) 强制交易。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妨碍性滥用行为都有一个共性,即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加强其市场支配地位,它们总是设法使其竞争者难以接近交易对手,或者封锁竞争者接近买方或者卖方的渠道。在中国,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强制性交易,即强迫买受人接受从交易性质到习惯都与合同无关的商品或者服务。
造成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的特殊原因在于:公用事业企业政企合一,是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的结合;立法滞后,监管缺位;没有形成符合公平与效率原则的价格机制。我国1993年制定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对公用事业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强制交易行为作出了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然而对公用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法律规制仅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述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及相关专门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