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案例分析:根据以下素材运用所学土地法相关知识进行合理分析 甘肃省某市碱滩乡野水地村林场总计占地面积210亩,多年来村委会将其林场中间空地开垦为集体耕地。后来为便于管理,村上将70亩耕地承包给本村三社社员马飞经营耕种,该村委会于2000年2月与马飞签订了为期4年的承包耕种合同,合同于2003年12月到期。在承包期间,因马飞连续两年未给村委会交纳水费,村上多次找马飞协商解决均未得到妥善处理,故村委会便给马飞停电26天,由此双方产生经济纠纷。2004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村上为了防止再度发生更多的耕地使用权纠纷,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马飞承包耕种的70亩耕地收回。但马飞在合同期满后仍然继续经营耕种,村委会为了阻止马飞继续耕种,便于2004年4月上旬在没有耕种的40亩耕地内集体种植树。 某市土地管理局认为:碱滩乡野水地村委会在村林场耕地内栽种树术是极其错误的,并且毁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74条之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罚:第一,限碱滩乡野水地村委会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材林场耕地内栽种的树木自行处理,并复垦还耕。第二、根据"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本应从重处罚,鉴于该村委会对自行在耕地内植树的错误行为从思想上能够认识明确,且复垦态度积极,确有悔改表现,故免于罚款。
【正确答案】这是一起因土地承包纠纷而引发的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案件。 在本案中,本来村委会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合法地收回承包的土地,却采取了在耕地上种植树木的错误作法,并且毁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从村委会种植树木的综合情况分析,这不属于常见的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虽然《土地管理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对这种在耕地上种植树木的破坏耕地行为怎样进行处理,但某市土地管理局从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出发,责令村委会在限期内复垦还耕,是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的。进一步说,《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撞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这两条规定,都以"等"的形式对以其他方式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市土地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既符合耕地保护的需要,也符合行政法中的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