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大清现行刑律》
【正确答案】1904年5月15日,修订法律馆开馆办公,着手对《大清刑律》进行删改、修并、编纂,以此作为一部在新刑律颁行以前的过渡性法律。“预备立宪”诏令颁行后,修订《大清律例》被纳入《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1908年修订完成,定名《大清现行刑律》,分三十门,计三百九十八条,附例一千三百二十七条,及《禁烟条例》十二条,《秋审条例》一百六十五条,于1910年5月15日公布施行。该律虽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篇目、内容仍不脱旧律窠臼,但作为近代社会产物,已具有过渡性法典的性质。主要表现为:第一,该律名为《刑律》。封建法典一般称律,如《唐律》、《大明律》、《大清律》等等。《大清现行刑律》则以“刑律”为名。这显然是受西方近代法学理论的影响。第二,取消《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称呼名称而设的六律总目,现行刑律篇目,自名例至河防分三十门三十六卷。这是新旧法典体例折衷的结果。第三,改革刑罚,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当然,仅仅是条文规定上如此)。第四,废除过时法条,增加新罪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