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连锁超市购买粽子,发现其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随即到该超市的其他35家门店购买相同粽子,并分别向这些门店所属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和索赔。之后,甲对各市场监管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提起28件行政诉讼案件,请分析法院是否应当立案( )。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法的当事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有权提起诉讼的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项错误,提起诉讼是公民的权利表述正确,但是不是本案不予立案的理由。
B项错误,甲既不是本案的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
C项正确,甲的购买行为不是为了正常生活需求而进行的消费行为。
D项错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其中第三项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因此,甲对区市场监管局的不予受理提起诉讼,甲是相对人。
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