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小兵在自行上学途中与同学打闹,不慎将同伴小明的眼睛碰伤。小明所受的伤害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并且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小明在上学途中受伤且学校无不当行为,因此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C项错误。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岁的小兵在自行上学途中和同学打闹,将同伴小明的眼睛碰伤,小兵对小明的伤害事故负有责任。因此,小兵的监护人应依法承担事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