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经济行政法说,最早是由苏联民法学家C·H·勃拉图西于1963年提出的。其要旨是认为经济法隶属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是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是权利主体,经济组织是义务主体。此种主张违背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几无区别。经济法是有别于行政法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行政法已经为经济法学的主流学说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以行政组织及其权力的设置为主要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是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即不囿于纵向经济关系,对横向经济关系,如政府经济合同也进行调整。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除了运用行政法的行政处罚等行政调整手段外,还包括民事的、刑事的、程序的、褒奖的、专业及社会性调整等综合法律调整手段。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经济法以在经济社会化条件下,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的实质公平正义作为价值目标,行政法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价值目标。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经济法是在生产社会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和管理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行政法则是以三权分立和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为背景产生的。
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至于现代国家对各行业进行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既然行政法学不予研究,则其不研究的可不必归于行政法的范畴,所以,随着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断精细和技术化,行政法中对“事”管理的内容已经或将要分化出去,成为专门的法律部门或其他法律门类的组成部分,如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法、教育法、卫生法和军事法等。但是,因行政法本来就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再有,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公法化的内容。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