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二)
李祥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以一幢价格为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借款15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李祥从袁某处借款7万元,仍以该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李祥又以家中冰箱彩电等总计2.5万元作抵押,向蒋某借款3万元,写了借条和抵押担保书;后李祥从沈某处借款2万元,仍以上述财产作抵押,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书。李祥还向张某借款3万元,未提供担保。李祥利用借得的款项购买了价值7万元的东风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财产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周转资金需要,又以该货车作抵押向韩某借款4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李祥在各项借款到期后均无力还款。某日,李祥驾车从甲地返回其住所乙地,途经丙地时遇到山体滑坡,车被严重损坏。请回答下列问题: |
多选题
关于李祥与银行、袁某之间的借款抵押合同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小题考查的是在同一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的效力。《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据此,在同一抵押物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存在,只要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超过抵押物的价值;该条规定再次抵押“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应当理解为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部分无效,而不是所有的抵押都无效。本题中,李祥将一幢房屋为自己向银行和袁某的两项借款债务作了抵押,这两个抵押合同都是有效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多选题
关于李祥与蒋某、沈某之间的借款抵押合同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理由同上。选B。
多选题
由于无力偿还,只好将房屋拍卖进行清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小题考查的是在同一物上设定的登记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据此,本题中,李祥为银行和袁某的债权设定的房屋抵押都已登记,但为银行的抵押登记在先,故银行的债权应优先受偿,若清偿银行的债权后尚有余额,再清偿袁某的债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多选题
由于无力还款,只好将作为抵押物的冰箱、彩电等财产拍卖用于清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小题考查的是在同一物上设定的未登记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该条解释实际上已修改了《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据此,在未办理登记的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之间不存在清偿顺序。本题中,由于李祥用于抵押蒋某、沈某债权的彩电、冰箱等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故应对抵押权人蒋某、沈某的债权在平等基础上按比例清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多选题
事故发生后,韩某享有哪些权利?(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本小题考查的是抵押权人的权利。《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第58条规定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货车的价值虽因损坏而减少,但抵押权人韩某仍就该货车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享有抵押权。故本题A项正确。该货车已办理了财产保险,因损坏所得的保险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故本题B项正确。由于李祥对于货车的损坏没有过错,抵押权人韩某无权要求其恢复该货车的价值或者提供与该货车原价值相当的担保。故CD项不正确,故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