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一起到所住楼房的15层电梯间的走廊里玩耍。玩耍过程中,三人拿了走廊中的三个啤酒瓶,一起从电梯间破损的窗户往下扔。住在底层的丁恰好怀抱2岁的儿子戊走出楼房。其中一个酒瓶正砸在戊的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丁立即将其送至医院,但抢救无效,于第三日死亡。因无法认定是谁造成损害,故就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和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问题。由于甲乙丙三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即从楼上往楼下扔啤酒瓶,但又不能证明是谁的啤酒瓶导致戊的死亡,故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负连带责任。由于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A选项正确。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中,受害人死亡之前住院花费的医疗费以及护理费、营养费等均应赔偿。故B选项正确。致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用,故C选项错误。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应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