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位于石家庄的甲公司委托其驻港分公司向位于香港的乙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疗设备,乙公司合法履行合同义务后没有收到甲公司的付款,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乙公司申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了仲裁。仲裁后,甲公司依然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此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乙公司可以______
  • A.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 B.向内地提出申请时,执行申请书应当以中文本提出,裁决书或者仲裁协议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正式证明的中文译本
  • C.乙公司可以就该案同时申请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地方法院执行
  • D.只有香港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乙公司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内地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内地与香港之间仲裁裁决的执行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香港作出的仲裁,到内地申请认可与执行,应向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A正确。向内地或香港提出申请时,执行申请书应当以中文本提出,裁决书或者仲裁协议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正式证明的中文泽本,故B正确。该《安排》第2条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故D正确。 C选项容易被误判,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仲裁裁决,不允许在两地同时提出执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