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持股(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的,相关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意向持股和减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发行 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