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
以下情形中,应当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
A、
董事长提议召开时
B、
1/3董事提议召开时
C、
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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