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B、
1/3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C、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D、
临时会议由1/10以上的股东提议就可召开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9条和第41条的规定可知,临时会议的召开只需有监事提议即可,不需达到一定的比例,所以B项错误。股东会的召集是由董事会进行的,C项错误。根据第40条规定,提议亩开临时会议,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而非1/10以上的股东,故D项错误。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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