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原告柳青向法院起诉其子柳允,要求柳允承担其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陪审员李军独任审理此案。李军审阅一下案卷,分别询问了当事人一些情况,就作出了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公章。
问题:该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而是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庭对一审案件径行裁判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不能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在本案中,人民法庭在判决书中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的做法是错误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