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关于宽限期间、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在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故选项A正确。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保险合同的效力不能自行恢复。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当正式提出复效申请。故选项B错误。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之一就是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故选项C正确。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效力的暂时停止。故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如下:①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②投保人申请复效时仍然符合投保条件。③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④投保人和保险人要达成复效协议。故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