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丁对甲、乙之间的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在丙索要欠款一案中,甲、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据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问题上采取“承认原则”而非“有利原则”,乙的抗辩行为即使有利于被告全体,也必须征得甲、丁的同意才能对他们生效。因此A、B、C、D四项均有错误,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