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于2005年10月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公司解散,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双方约定平均分担甲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于2006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对于本案叙述正确的是哪些?( )
A.甲公司是解散分立
B.甲公司是存续分立
C.乙公司只能要求A公司和B公司各自清偿其债务的一半
D.乙公司既可以要求A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B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公司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前者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后者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解散。因此A正确,甲公司是解散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件中,由于债务的清偿是在分立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因此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即债权人乙公司,答案C错误,D正确。公司合并用公式表示如下:
(1)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2)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产生新的人格C。
公司分立以公式表示:
(1)存续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的人格继续存续;
(2)解散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