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田立军向好友孙海明借款30万元投资某工程项目,借期1年,孙海明提出要田立军提供担保,田立军遂将自家的汽车放到孙海明家作为担保,汽车时价3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孙海明擅自将汽车转质给他人,汽车挡风玻璃在转质权人家中被意外砸坏,损失应由转质权人向田立军赔偿
  • B.孙海明有权使用汽车
  • C.夜间孙海明将汽车放置在自家门外,汽车被偷,田立军有权要求孙海明赔偿损失
  • D.田立军到期不还借款,孙海明有权直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本题中,田立军将自己所有的汽车转移占有给孙海明作担保,实际上是田立军将汽车作为质物出质给孙海明,田立军是出质人,孙海明是质权人。注意:《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田立军与孙海明达成合意,并且田立军将质物转移占有,因此孙海明的质权于汽车交付占有时成立。 《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 《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质权人只有经过出质人同意,才能使用、处分质物,未经同意不能擅自使用和处分,所以B选项不正确。 《物权法》第215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C选项中孙海明没有妥善保管质物,致使质物被偷,孙海明应当向田立军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只能通过将质物折价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不能直接取得质物的所有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