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 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 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高检规则》第327条第1款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题干中提到李某家住甲市,即有固定住处,所以不得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故B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故本题属于贪污案件,不需要经过批准即可会见。因此,C项错误。《高检规则》第197条规定,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当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明笔录。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