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明专利申请于2023年11月20日获得公告授权,专利权人为甲。针对该专利权,乙于2023年5月2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布祈求,甲随即删除了部分权利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审查决定,宣布修改后的权利规定维持有效。2023年1月20日,甲将丙企业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丙企业于2023年1月至4月间的销售行为侵犯了该专利权。请问:在甲与丙企业的侵权纠纷中,应当以哪份权利规定书作为审理的基础
2023年11月20日该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规定书
2023年11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宣布维持有效的权利规定书
2023年5月20日乙祈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无效的权利规定书
2023年1月至4月间丙企业可以查阅到的权利规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