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爱护公物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该目标属于幼儿全面发展的( )。
《幼儿园工作规程》 规定幼儿德育的目标为: 萌发幼儿爱家乡、 爱祖国、 爱集体、 爱劳动、 爱科学的情感, 培养诚实、 自信、 好问、 友爱、 勇敢、 爱护公物、 克服困难、讲礼貌、 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 以及活泼、 开朗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