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尽到监护责任只是减轻责任的事由,而不是免除责任的事由,因此本案中甲妻应承担责任。另外,甲伤乙是由乙的挑逗行为引起,乙是无行为能力人,谈不上过错的问题,但其监护人亦应为之承担一部分责任。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