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宏达山钢铁公司由五个子公司组成。去年,其子公司火龙公司试行与利润挂钩的工资制度。其他子公司则维持原有的工资制度。结果,火龙公司的劳动生产率比其他子公司的平均劳动生产率高出13%。因此,在宏达山钢铁公司实行与利润挂钩的工资制度有利于提高该公司的劳动生产率。
以下哪项最可能是上述论证所假设的?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解析] 题干的结论是“宏达山钢铁公司实行与利润挂钩的工资制度有利于提高该公司的劳动生产率”。那么比较的两个数据应该是“火龙公司实行制度前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和“火龙公司实行制度后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实际上选项比较的却是,“火龙公司实行制度后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和“其他公司原来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所以,结论成立所需要的假设就是“其他公司原来的平均劳动生产率”等于或者高于“火龙公司实行制度前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注意区别迷惑选项A和正确选项E的区别。结论需要的假设是与其他公司的平均生产率相同,而并非与其他每个公司的生产率分别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