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请回答:
问答题 本条所规定的权利,依其作用进行分类,属于哪一类权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本条所规定的权利依其作用进行分类,属于形成权。
问答题 如何判断案件事实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第1、2款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问答题 若行为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能否适用本法条?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可以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