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股。假定以2018年12月31日为配股除权登记日,拟每10股配2股,配股价格为2018年年末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85%。
2.定向增发新股。假定以2018年12月31日为定价基准日,增发相关内容如下:1)向包括现有股东和关联方共计15名投资人定向增发普通股。2)发行价格8元/股。3)要求发行12个月内各位股东不得转让,12个月以后方可进行交易。4)该定向增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要求:1.假设公司选择通过配股筹集权益资金,计算配股除权价格及配股权价值。
2.假设公司选择通过定向增发筹集权益资金,请你判断定向增发的相关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2.(1)内容(1)不恰当。理由: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要求不超过10名,且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设定的相关条件。2)内容(2)不恰当。理由: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90%,即不低于10×90%=9(元/股),所以发行价格定于8元/股不恰当。3)内容(3)不恰当。理由:发行股份12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所以要求发行12个月内各位股东不得转让不恰当。4)内容(4)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