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解析] 选项A中表述的顺序是正确的,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依此不能得以终局地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结果,法官不是必须严格按照这种位阶顺序进行法律解释。虽然上述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是初步性的,这个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时,必须要充分地予以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的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推翻那些优先性关系。所以,选项AB是错误的。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可以综合使用的,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解释者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