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6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相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相关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其入账成本=100000+35000+15000=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