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后,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 足率分别不得低于( )。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后,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 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