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公司名称权的性质。
【正确答案】公司名称权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力面:
   (1)权利内容上的双重性。对于名称权究竟是一种人身权,还是一种财产权,人们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名称权是和公司本身紧密相连的,主张名称权是一种人身权。有的认为,名称权可以有偿转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还有的认为,名称权既是一种人身权,又是一种财产权。我们赞同第三种观点,名称权在内容上具有双重性。
   (2)权利效力上的排他性。公司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公司即取得该名称的专用权,在法律上具有排他的效力。这种排他性一方面表现在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或相近名称;另一方面,表现在可要求其他公司停止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
   (3)可转让性。公司名称权可以转让,但对于能否单独转让,各国规定不同。我国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鉴于法律禁止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同行业企业重名,因此,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不得重复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