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优先购买权,有一定的难度。

(1)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应当掌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