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居住在同一栋楼上,二人的儿子丙、丁均为10岁,经常在一起玩耍。一日,丙的学校放假,便到丁的学校找丁。二人课间玩耍时发生争执,丙将丁的脸部打伤,丁人院治疗,花去医药费近万元。事后查明,二人打架时,该校体育课教师戊正好从旁边经过,因忙于接听电话未来得及阻止二人争吵。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甲与学校对丁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B.戊与学校对丁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C.甲对丙的损失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 D.学校对丙的损失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将被监护人侵权和校园事故侵权结合起来进行考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乙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丙损害,应由其监护人甲承担侵权责任,题干中未提到甲尽到监护责任的问题,故不予考虑。同时,该侵权系发生在校园,而丙与乙同属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对丁直接实施侵权的丙属于丁所就读学校以外的人员,其侵权责任由丙的监护甲承担责任;同时,该校教师戊没有及时阻止丙、丁争吵,应认定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故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戊本人无须就丁的损害直接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此类侵权中,也不存在连带责任问题。据此,只有C项正确,A、B、D三项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