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第1.0.8条,依据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将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一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其破坏后果很严重;二级,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其破坏后果严重;三级,次要的建筑物,其破坏后果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