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某是某私营造纸厂(不具法人资格)厂长,2008年初,甲某为骗取贷款,伪造了农业银行某办事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制作了2份金额各为100万元的大额存单,并持该假存单到某信用社以某电器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骗取贷款200万元,用于偿还造纸厂所欠债务。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2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180万元无法追回。对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甲某个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两罪
  • B.甲某个人构成贷款诈骗自然人犯罪
  • C.甲某所在的私营造纸厂构成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
  • D.甲某所在的私营造纸厂构成贷款诈骗罪单位犯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刑法》第193条关于贷款诈骗罪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伪造印章存单的行为是犯罪手段,与贷款诈骗罪形成牵连关系,应定一罪,故A项错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才是刑法中的单位。也就是说,不具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其犯罪的只能以自然人犯罪论处。故本题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