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997年底,郑百文公司各分公司把1997年的报表报到集团公司财务处,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把公司1997年报表显示严重亏损的情况报告给董事长李福乾。李当面指使都群福必须完成1997年董事会下达的指标,为1998年公司配股作好准备,报表退回去重新做。其家电分公司1997年底一次上报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当年亏损15429.9万元,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显示盈利9369万元。请问该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
   A.构成集资诈骗罪,实行双罚制,责任主体为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B.构成集资诈骗罪,实行单罚制,只处罚单位
   C.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实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实行双罚制,处罚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郑百文公司为上市公司,其向社会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目的是试图引诱股民投资不是非法占有股民的资产,这是此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关键。我国一般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但此处却是个例外,《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故本题答案应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