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车管局未经检查就给机动车办理了年检证,后一车因未被检查的毛病给他人造成损失。(北大2006年研) 问: (1)该案是否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2)用国家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理论评析车管部门的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车主承担民事责任后。不足部分能否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或者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是何关系?互补还是替代?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不可以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61条虽然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凭此不能断定就此确立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而且本案中的民事争议也并非由行政机关裁决违法所致。 (2)国家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的学说有以下几种: ①条件说。此学说认为凡是导致某种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结果的原因。 ②原因说。此学说认为在造成损害结果的诸多条件中,只有一个或几个重要的条件可以作为损害结果的原因。 ③相当因果关系说。此学说认为某种原因仅在现实特定情形中发生某结果,尚不能断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只有在一般情形中,依照普遍的社会观念和正常人的预见,也能发生同样结果的,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由于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特殊性,其权力的来源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均要求其必须以为社会提供优良服务为己任,对自己的违法职务行为导致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国家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应适用条件说。本案中车管部门的行为与车主的行为共同造成他人的损失,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车主承担民事责任后不足部分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是互补的关系。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受害人应向民事侵权人请求赔偿,当从民事侵权人那里得不到赔偿或者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