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不影响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下列废物中,可入炉进行焚烧的是( )。
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6.2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4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