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煤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原煤40000吨。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原煤48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50元,货物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3)销售洗煤6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03元,款项已收到;把自产同种洗煤56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该煤矿原煤与洗煤的折算率为60%。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供热公司销售优质原煤24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55元,不含税总价款372000元,购销合同规定,本月收取1/3的价款,实际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5)把洗选煤14吨(折算率为70%)赠送给某关系单位,该煤矿没有同种选煤的销售价格,但已知每吨成本为450元,成本利润率为10%。已知:该煤矿原煤资源税税率为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单选题
20.业务(3)应纳资源税( )元。
单选题
21.业务(4)应纳资源税( )元。
单选题
22.业务(5)应纳资源税( )元。
单选题
23.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 )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自产洗煤用于职工宿舍取暖,属于视同销售,要交资源税。
业务(3)应纳资源税=303×(60+56)×60%×5%=1054.44(元)。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4)应纳资源税=372000÷3×5%=6200(元)。
将洗选煤赠送给某关系单位,属于视同销售,要交资源税,没有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算。
业务(5)应纳资源税=450×(1+10%)÷(1-5%)×14×70%×5%=255.32(元)。
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480×150×5%+1054.44+6200+255.32=11109.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