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与马某因一台数码相机的权属发生纠纷,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金某提出数码相机是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金某为第三人。在判决宣告前,张某申请撤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金某作为另案原告,张某、马某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 B.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诉讼程序终结
  • C.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金某自动成为该案的原告,马某为被告,法院继续审理
  • D.如果张某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第三人案件中原告撤诉的处理 [解析] 《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据此,A正确,B、C错误。《民诉意见》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