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为普通合伙企业丙的合伙人,后丙企业欠丁公司80万元货款到期未还。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承担( )。
A、
无限责任
B、
有限责任
C、
按份责任
D、
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对于丙企业欠丁公司的80万元,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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