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有多种,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有国内程序,也有国际程序。主要包括下述几种:
(1) ADR(选择性争端解决方法)。
1)友好协商谈判。
争议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最为常见的方法。其特点为没有第三者的介入。一般在合同或协议中首先规定“由此产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这种解决方法有利于双方当事人间友好合作关系。事实上大多数争议都是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第三人调解。
与争议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参与争议解决。通常由双方订立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并共同参与对调解员的选择。调解员的主要作用是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无论是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还是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对争议双方均无法律上的拘束力。
(2) 当地法院救济方法。
投资争议发生后,可以向东道国行政当局申请或向东道国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国法院提起的涉及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投资争议,各国法院根据本国民事诉讼法对此类争议行使管辖权。一国作出的判决,如果需要到另一国家执行,还要得到另一国法院的司法协助。
(3) 国内或国际商事仲裁。
这是与国内法院解决投资争端相对立的一种方法,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将其投资争端交由非法院的第三方裁断。一般来说,裁决结果是终局的。根据《纽约公约》,在该公约的缔约方内,一缔约方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其他缔约方境内得到执行。
(4)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采用外交保护的方法,由外国投资者所属国的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政府提出国际请求,由两国政府之间通过谈判解决。但行使外交保护的前提,通常是需要用尽当地救济。现在采取这种方法呈下降趋势。
(5) ICSID仲裁。
ICSID(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处理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专门国际机构。其裁决相当于各国法院终局裁决,国家法院无权对它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ICSID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一方必须使公约缔约国或其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是另一缔约国国民;当事人双方同意,且必须订立将该特定争议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仲裁协议;投资争议有法律性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