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经营者的做法违反法律的是(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经营者对“三包产品”的民事责任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根据该条规定,三包产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换货或退货,至于换货还是退货,选择权应当归消费者。A选项中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不能拒绝,因此鞋店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中商场应承担大件商品(洗衣机)的合理运输费用,合理运输费用应当包括来回程双程的费用,商场只承担单程运输费用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C选项中,商场虽然没有承诺三包,但是有些商品根据国家规定是三包产品的,商场不能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况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要求不合格商品退货的,经营者必须退货,所以商场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并未规定在商品保修期内,消费者才有权退货,所以D选项中商场的做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