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不符合。甲、乙银行存在利益冲突,ABC事务所及XYZ事务所应分别告知甲银行与乙银行,在取得双方同意后接受甲银行的审计委托。
情况(2)不符合。借款未按正常的条件批准且金额重大,没有防范措施能消除或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情况(3)不符合。ABC事务所与审计客户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且该商业关系还导致事务所违反保密原则。职业道德守则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介入此类商业关系。
情况(4)不符合。D注册会计师已连续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5年,2016年不应参与甲银行审计业务。
情况(5)符合。
情况(6)不符合。计算公众利益实体的收费比重时,应将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视为一个整体。ABC事务所连续两年从甲银行及其关联实体收取的费用占其全部收入的比重超过15%,应向治理层披露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