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于2005年1月向乙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比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3月,甲将自己居住的房屋送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4月,丙为了从事地板生意向丁银行贷款10万元,并以甲送给的住房作为还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后,乙发现甲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清偿欠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乙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将房产无偿转让给丙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因为债务人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甲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乙的债权的实现,乙可以撤销甲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丙到期不能清偿丁银行的债务,丁银行是否有权实现抵押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如果丙到期不能清偿丁银行的债务,丁银行有权实现抵押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之外的其他物权的,可以依据登记的公示效力和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物权。本案中,丙在设立抵押权时,丙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丁银行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设立抵押权,其信赖利益应予保护,因此,丁银行有权实现抵押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丁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如果丁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甲可以替代丙偿还所欠债务;丁银行拍卖房产后,甲取得对丙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从丙处取得的利益,应当偿还欠乙的借款。首先,由于乙行使了撤销权,甲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房屋所有权仍应归甲。甲为了消灭房屋设定的抵押权,可以代替丙清偿丁银行的债务以消灭抵押权。其次,如果丁银行通过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则甲只能依据不当得利要求丙承担房屋被拍卖所受的损失。最后,乙有权要求甲将从丙处获得的利益给乙,以清偿借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