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冯某承包的田地靠近某化工厂的排水道。该厂的“三废”排放标准均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2004年5月,该村大旱,正在浇水灌浆的麦子因缺水,开始发黄,没有水源的冯某十分焦急。当他看到邻近某化工厂的排污水道中的水时,便想把此水引入田中灌田,又怕废水有毒,但当他想到环保部门曾公布的某化工厂污水符合环保标准时,便扒开了化工厂的排污水道,废水便流入冯某的田中。过了大约半个月,麦子几乎全部枯死,后曾验证,系水中有毒物质所致。冯某向某化工厂索赔损失3000元,化工厂以麦子绝产是由于冯某引工业污水灌溉造成的,化工厂的排污符合法律规定,排污系统符合环保局规定,拒不赔偿。于是,冯某以某化工厂排污致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化工厂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
请问:
【正确答案】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某化工厂不承担侵权责任。环境资源法规定,即使具备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也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①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环境资源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②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③第三者过错。污染损失由第三者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某化工厂的排污水符合环保标准,排污系统又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虽流经冯某的田地,但正常情况下不会给冯某造成损失。冯某麦田的绝产是由于冯某擅自引污水灌田所致,污水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标准,但不意味着符合灌麦田标准。因此化工厂不承担冯某麦田绝产的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