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简而言之,就是对依法构成犯罪而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起诉。我们认为,酌定不起诉不是有罪认定,而是同无罪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1) 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条件和具体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依照刑法规定,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的包括下列情形:①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②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③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④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⑤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⑦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⑧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2) 从酌定不起诉的起源来分析。酌定不起诉是在废除免予起诉制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不起诉类型。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废除免予起诉制度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在实践中,对有些无罪的人决定免予起诉,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对有些依法应当判刑的,却给予免予起诉。因此,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不再使用免予起诉。可见,人民检察院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与免予起诉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不再具有有罪认定的实体法律效力。
(3) 从无罪推定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于此,由于人民检察院已作不起诉(包括酌定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因此,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任何不起诉决定都不可能具有确定有罪的法律效力。确实,在起诉活动中、人民检察院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进行审查,但是,这种审查只具有程序意义,属于控诉机关行使检察权的诉讼活动;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确定嫌疑人有罪,则应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因此,从法律性质来讲,酌定不起诉的决定是一个程序性决定,是一个不再将案件交付法院审判的决定,其法律效力相当于一个无罪判决。
(4) 从“犯罪情节轻微”来分析,达到法定起诉条件是适用酌定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如果案件尚未达到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不得作出酌定不起诉,而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条件中的“犯罪事实”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现有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尽管立法以“犯罪情节轻微”来表述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但并不等于说,检察机关决定酌定不起诉时,被不起诉人在事实上就确实犯了罪;而只是表明,检察机关已经尽其所能查清了案件事实并认为案件已经达到了法定的起诉条件,从而具有了起诉与不起诉的裁量空间。
(5) 从我国的刑事政策来分析。酌定不起诉制度体现的是我国一贯奉行的“区别对待”、“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于那些已经认错悔改、行为危害不大的嫌疑人,由于已经没有继续追诉的必要,不追诉比追诉更有助于实现教育和改造。酌定不起诉与其他不起诉形式尽管在适用范围上各有不同,但就法律效力而言,并没有实质性差别。酌定不起诉具有不起诉的一般特点:①在程序上,具有终止刑事追诉程序的程序性效力,对于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并终止相应的追诉程序;②在实体上;相当于无罪的法律推定。因此,尽管酌定不起诉的前提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但就其刑事实体意义而言,酌定不起诉决定同无罪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