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他们三人每人投资5万元人民币,组成一个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承揽业务。受利益驱使,甲、乙为某公司出具了虚假的财务报告,获取利益4万元人民币。后被我国有关机构发现,对该事务所罚款5万元,并须由该事务所承担因该虚假财务报告给有关当事人造成的损失30万元。
问:对于罚款及损失承担,甲、乙、丙各负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对于罚款及损失承担,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投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首先由该会计师事务所以其财产承担责任;不能承担的部分,甲、乙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投资于事务所的财产承担责任后,不再另行承担责任。因为他们三人组成的,是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