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多选题
刘某已婚,与丈夫孙某生有一子,正在哺乳期内。刘某与丈夫孙某的婚姻乃是父母包办的婚姻,与孙某结婚后,刘某与情人张某过从甚密,最后在张某怂恿之下刘某将其夫孙某毒害。则在本案立案侦查后,可以对刘某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诉解释》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决定依法逮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3条规定,对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2次经传讯不到案的。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后,王某伺机逃跑;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3条第1款规定,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应当逮捕;因此对王某应逮捕。D项的说法正确,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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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在本案一审的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其所作所为均由其情夫张某授意,若没有张某的怂恿刘某绝不至于杀害孙某,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宣判后刘某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了上诉,张某未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处刘某死刑立即执行并无不当之处,但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刘某因病情过重死亡,则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前对犯罪分子的羁押期限、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流窜作案、截获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而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其期限为7日以内,因为钱某有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因此在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与否的决定前,公安机关对其最长的拘留时间可以达到37天。因此A选项正确,应当选。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有2种方式,即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决定补充侦查的机关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进行的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包括以下3种情形: (1)审查批捕时,人民检察院只能退回补充侦查,不能自行侦查。(2)审查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3)法庭审理时,人民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因此人民检察院在批捕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决定,可以不批准逮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是人民检察院不能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它只能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这两种决定。因此B项正确,应当选。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项CD都符合规定,因此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