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占有的认定
[解析] 占有,即人对于物管领控制的事实。注意四个方面:(1)占有虽为权利的外衣,但占有为事实,而非权利。(2)占有是一种财产利益。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程度不同。(3)占有的客体为物,物的部分亦可成立占有。对权利的占有属于准占有。(4)法律承认观念占有(间接占有、继承占有、通过占有辅助人的占有),虽无事实上对物的管领控制,但认可占有的成立。占有的意思不是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而是一种自然意思,故取得某物的占有或维持其占有皆不以具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只要对物有为支配的自然能力,即为已足。故:3个月大的婴儿对佩戴的项链不构成占有;而3岁的儿童对自己拾得的玩具构成占有。歌星在草坪上熟睡,“粉丝”将“勿忘我”鲜花放人其口袋的,歌星对鲜花不构成占有;必待歌星醒后发现鲜花,并决定继续拥有始成立占有。
占有的意思不必针对个别特定之物,仅须具有一般占有意思即为已足。甲悬挂信箱,意在占有投入的自己的函件,是否知悉某特定函件已投入,对占有意思,没有影响,甲已经取得函件的占有。故A正确。
甲对投入的乙的包裹不具有一般占有意思,更不具有特定占有意思,故甲对乙的包裹未成立占有。乙擅自取回包裹,不构成对甲的占有的侵夺,故B错误。
丁在工作中用车系属法人机关对汽车予以管领控制,法人机关执行职务时不具有独立人格,不具有独立的占有意思。丁的占有即为法人的占有。因此,丁不是汽车的占有人。戊基于雇佣关系,受雇主指示管领控制汽车,戊是占有辅助人,对汽车不享有独立的占有意思。因此,戊不是占有人。丁控制管理汽车的行为应视为法人的行为,故丙公司才是汽车的占有人。因此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