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将一批价值60万元,并被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空调交给乙仓库保管,保管费5万元。甲公司未按时付款,乙仓库留置了价值约6万元的货物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在一个月内付款。一个月后,甲公司仍未付款,乙仓库就把留置物依法拍卖,得款5.5万。在扣除保管费5万元和其他费用3000元后,将其余2000元退回甲公司。甲公司表示此事未通知他们,他们不能接受乙仓库的处理。丙公司也对乙仓库的行为提出异议。在这一事件中,不合法的行为是( )
A.乙仓库留置价值6万的空调
B.乙仓库要求甲公司在一个月内付款
C.乙仓库不通知甲公司即拍卖货物
D.乙仓库扣除5.3万元后才将2000元退回甲公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涉及的是留置的宽限期问题。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8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A项合法。根据《物权法》第236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故B项不合法。